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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政府、商业保险、企业三方协作共担机制,泰州率先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制度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王师傅在靖江一家机械厂做临时工,前段时间在工作时被重物砸伤脚部,经诊断为粉碎性骨折。因企业给他缴了补充工伤保险,3万元的工伤保险赔付很快到账。
泰州今年在全省率先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将“零散灵活用工”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超龄人员等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解决参保困难人员的职业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目前,全市已有近2000家用人单位的约2万名职工参保。
据介绍,根据《泰州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补充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投保,构建政府、商业保险、企业三方协作共担机制。超龄人员、在校实习生、各类群众自治性组织等聘(雇)用人员也被纳入补充工伤保障的参保范围。
此外,《办法》还对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参保方式、工伤认定、待遇保障等重点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其中,保险保费设定三个档次:每人每年360元、540元和720元。待遇包含一次性身故补助金、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和住院补贴,最高赔付达90万元。
据了解,除补充工伤保险外,泰州还为劳动者提供了针对性工伤保险政策套餐,包括已经实施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业工伤保险、基层快递网点工伤保险、超龄人员和实习生工伤保险,以及专门面向新就业群体的职业伤害保障保险。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董鑫
通讯员 史寅儒 梁彬斌
编辑: 卢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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