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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出台政策提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力度
时间:2022-12-09 13:20
阅读:315
来源:互联网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_部门动态】
11月2日,市公积金中心出台《淮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提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力度。
首先,新版《规定》取消了要求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缴纳养老保险满12个月”“信用良好”的限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已以非单位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次,新版《规定》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月平均纳税收入或本人当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存比例区间为10%-24%,与单位缴存职工区间保持一致。
最后,新规实施后,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提取、贷款方面将与我市单位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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