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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公司灵活用工~(直播公司用工灵活化)

时间:2023-10-08 18:32 阅读:295 来源:互联网

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崛起,直播成为了一种新兴的业态,同时也催生了一大批网红。这些网红自带流量,为直播平台带来了更多的流量,推动了直播产业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直播生态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体系,涵盖了主播、直播平台内部从业人员以及MCN机构等主播运营单位。

根据权威机构的数据,截至2022年6月,我国已经有超过24000家MCN机构,这些机构为直播产业提供了内容生产、分发和商业变现等方面的支持。同时,2021年我国直播行业市场规模达到了1844.42亿元,主播账号数量累计近1.4亿。仅在2022年上半年,就新增了826万个开播账号。这表明我国的直播网红经济正在迅速发展。

直播网红经济的运营模式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吸引粉丝关注并进行商品推销、广告合作等方式获得收益。网络主播的纳税形式一般为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网络主播的节税方式,可以通过合理的成本抵扣、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进行节税。直播经济发展前景广阔,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用户消费习惯的转变,直播经济将会越来越成熟和发展壮大。

近年来,随着直播网红经济的不断发展,其运营模式也逐渐完善。其中,平台与主播的关系是核心所在。不同的关系模式会导致不同的直播经济形态,并相应地产生不同的税费缴纳和计算方式。

总的来说,直播经济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三种,对应的税费也有所不同:

商家和公司的正式员工可以利用直播平台进行自己的直播,直播平台只是提供一个“工具”来使用。

很多公司,特别是初创公司,都喜欢采用这种直播模式来进行营销。由于资金有限,公司和商家会选择让自己的员工来进行直播带货。在这种模式下,带货主播是公司的员工,直播只是他们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因此,商家和公司不需要再为请专业主播付出额外的合作费用。同时,商家和公司员工直播带货后的销售收入以及粉丝打赏都会成为公司的收入,而不需要给主播分成或提成。总的来说,主播所获得的收入仅仅是公司给主播结算的工资和薪金。

根据国家的纳税规定,主播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工资薪金所得 - “五险一金” - 扣除数)×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适用的税率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另一种选择是,商家和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主播来代表他们进行直播。

这种模式和第一种不同,主播和商家之间的关系不再是雇佣关系,而是合作关系。这种模式在自由职业者作为主播和商家合作时非常常见。商家会直接与主播签署合作协议,主播提供推广服务,直播收入属于主播的劳务报酬所得。这种模式让主播和商家之间更加平等,也更加灵活。

根据新规定,未来的税费将根据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来缴纳。劳务报酬适用于四个不同的税率档次。具体而言,如果劳务报酬在4000元以下,应纳税额为(收入-800)×20%。如果劳务报酬在4000-20000元之间,应纳税额为收入(含20000)×(1-20%)×20%。如果劳务报酬在20000-50000元之间,应纳税额为收入(含50000)×(1-20%)×30%-2000。如果劳务报酬在50000元以上,应纳税额为收入×(1-20%)×40%-7000。新规定前后表达意思基本相同。

关于主播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退税,原则上是不可以退的。但是,随着个税改革的推进,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现在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实行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款。

一种常见的合作方式是商家或公司与主播的个人工作室/公司合作。在这种合作中,商家或公司与主播的工作室/公司达成协议,共同推广产品或服务。主播的工作室/公司通常会为商家或公司提供广告拍摄、直播推广等服务,以帮助商家或公司提高品牌知名度和销售额。商家或公司则会支付一定的费用给主播的工作室/公司作为合作报酬。这种合作方式可以让商家或公司通过主播的影响力和粉丝基础来推广产品或服务,同时也可以让主播的工作室/公司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和收益。

为了获得更好的直播效果和提高销量,一些公司和商家会选择与知名的、拥有大量粉丝的主播合作。这些主播通常都有自己的工作室或所属公司,并且运营经验比较成熟。在这种情况下,主播的收入方式也会发生变化。

如果主播以个人工作室的名义为公司或商家提供服务,那么主播的直播收入将被视为经营所得。因此,主播需要按照5级累进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较低。此外,主播还需要根据提供广播影视服务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为了节省成本,一些主播还会申请定率征收,以加速节约资金成本。

相反地,如果主播选择以个人身份进行直播,那么他们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意味着,主播只需要缴纳相对较低的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因此,对于一些收入较低的主播来说,以个人身份进行直播可能更加划算。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主播选择成立个人工作室或公司来最大化地节税。这种方式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让主播们以更低的税率缴纳税款。举个例子,如果某主播年收入为300万元,按照通常的劳务报酬来计算,主播需要缴纳40%的个人所得税,最后的税额将会高达95.3万。但是,如果主播成立公司,假如是个人独资企业,再加上所缴纳的个人经营所得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核定利润率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最终,主播应该缴纳的税费将是:个人经营所得税3.64万(核定利润率10%);增值税8.74万;附加税0.52万(小规模纳税人为增值税的6%)。总额仅为12.9万。相比之下,12.9万与95.3万的差距非常大,压缩比例高达85%以上。

目前,许多主播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开始将个人身份转变为工作室或个体工商户等,从而从“依附”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这种转变有利于主播与商家、平台之间形成更加匹配的灵活用工关系,同时也有利于解决主播的发票问题。以前,由于主播是以个人身份存在的,因此在获得报酬后无法开具发票。但是,一旦主播成立了工作室或个体工商户,就可以完成开票等一系列正规流程。

当然,对于一些初创期的主播来说,他们可能没有条件和能力成立自己的工作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通常会选择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具体的流程是,直播公司与灵活用工平台签署服务协议,主播也与平台签署服务协议。主播在完成直播公司委派的任务后,直播公司将约定的服务费打入灵活用工平台,平台为直播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代付给主播并为主播完善个税。这样一来,可以解决个人主播与其他个人参与者无法提供发票、不会纳税等问题,从而使得整个纳税链条变得完整。

随着直播网红经济的逐渐普及,它将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和追捧。这种新型产业不仅为传统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灵活就业者提供了新的赚钱途径。目前,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者加入到直播经济中来,他们可以自由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不受固定劳动模式的限制。据统计,中国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规模已经达到了2亿左右,其中约有7800万人从事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

同时,灵活用工也在向规范化发展迈进。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份文件提出了完善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合理制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规则、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等措施。这些保障措施的不断推进将有助于保护灵活从业者的人身和社会权益,进而促进整个直播经济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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