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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四私卡风险,网络平台开票能解决吗?警惕灵活用工平台的税务风险

时间:2023-04-14 10:02 阅读:906 来源:互联网

山雨欲来风满楼!

金四的预期下,私户收入没交税的,也开始有了降低风险的意识。消除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当然是依法纳税,但是很多人觉得个税税率太高,看到了网上讲短视频的“财税专家”说,可以通过网络开票平台开票、完税,税负0.8%—1.5%就能解决。

那么,网络平台开票,到底能解决私户收款的问题吗?有什么风险吗?肯定是有风险的,而且,有可能比你不处理风险更大,我们来看一看:

网络平台,包括灵活用工及零工服务平台、网络货运平台、互联网财税平台等。

网络平台是一个事前撮合成交的平台,而不是一个事后开发票的平台,这点千万要搞清楚。而代开发票、代完税只是它撮合成交的后续服务而已。

其实网络平台、灵活用工并不是起源于我国,美国上世纪七十年代起就开始存在这种模式,企业通过平台发布任务,灵活就业者通过平台投递,然后成交,税务机关赋予平台代注册登记、代开发票、代缴税款的权限。现在甚至还可以通过平台,给付款方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能开专票、个税核定,交税少,就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它用作“搞发票”。公司的收入账外收到个人卡的、取得了大额劳务费的、企业毛利高,成本不足的、发生了支出没要到发票的、高管收入高不想按最高45%交税的,都转向了网络平台。

网络平台开票、交税有什么风险呢?

第一、被认定为转换收入性质。耳熟不?某薇、某凡、平某等都因此补税、罚款上亿。为什么呢,因为个税中,经营所得可以核定,而劳务报酬所得不能核定,但文件中这两种所得有交叉地带,没有更明细的文件去辨别,所以有些平台拉你去做了核定,可后来税务局认为是劳务报酬所得,不能核定,那么除了补税、还有滞纳金、罚款。目前主要倾向是,靠个人的形象、知名度、人脉等取得的收入,比如演电影、代言、居间(介绍费)等,是劳务报酬所得,不能作为经营所得;需要依赖一些场地、物资、雇员来完成的经常性经营活动,可以是经营所得。所以网上让你去核定居间费开票的,还是有很大风险的。

第二、时间线、人物关系、能力不对,被否定灵活用工的风险。前面说了,灵活用工是撮合平台,那么你们应该原本不认识,而如果你与他的的这种收款不是第一次,甚至已经持续了几年,就不符合灵活用工的界定。有些企业把高工资员工搞到平台去,也是一样的道理行不通。还有找个农民亲戚开咨询费,他有这个技术能力吗?成果是什么?能拿出过程性资料和结果性报告吗?

第三、虚开发票的风险。众所周知,虚开发票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最高刑是无期。而就算业务、金额一致,真实购销方之一与发票购销方之一不符,也属于虚开,更别说金额、业务不符的情况了。

不要靠自己的力量,把逃税的风险升级到虚开发票的风险,增加了人身自由罚的可能性!

可以这么说,越是通过简单的操作就能大额降低税款的行为,风险就越大。要真正消除风险,同时降低税负,一定是事前规划,通过业务模式的调整、交易方的选择、治理结构设计等方式来规划,不要用一个坑去填另一个坑

当然,网络平台也有真的,比如头条、美团等,只要业务、金额是真的,这种模式就是没有风险的。

后期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看网络平台开的发票为什么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也将继续讨论网上的其他解决方案是不是靠谱,把银行卡、身份证借给别人结账的风险等,欢迎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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