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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纠纷多且难解!民进上海市委建议成立新就业形态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上海灵活用工
摘要:民进上海市委建议,依据《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建立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快递外卖小哥已经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人,但他们遇到劳动纠纷往往因灵活用工形态而难以化解。在今年上海两会上,民进上海市委建议成立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保障灵活就业者合法权益。
和传统的劳动关系相比,目前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争议纠纷呈现雇主隐蔽化、平台化,用工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不易认定,责任承担主体不易寻找;法律法规不完善,依照劳动仲裁、民事起诉等传统的调解路径难以化解争议;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未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化解争议的成本偏大等特点。
民进上海市委建议,依据《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由司法、人社、工会等部门牵头,建立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根据新就业形态场景,相关部门可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事先引入第三方专业调解组织,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各区、各街镇工会、行业工会可事先引入第三方专业调解机构落地基层,加强宣传,告知从业人员调解路径和渠道,使其在遇到劳动争议时有效地申请调解。
在模式和流程上,基于新就业形态与互联网紧密联系的特征,可依托互联网平台,研发在线调解系统,使调解工作能够高效开展和的快速结案。比如,当事人随时与调解员沟通或留言,不受时间、场地限制,节约维权和时间成本。实现在线签署,方便矛盾快速解决。同时与人社部门、工会、法院实现对接,输送即时数据,方便调解组织帮助劳动者申请仲裁确认或司法确认,一揽子解决纠纷。
此外,还需要培育调解力量。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争议要求调解员不但要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对新就业形态的特点、互联网用工模式、当事人工作内容等具备一定的了解。因此,要对调解员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要鼓励律师、心理咨询师、人力资源管理者等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同建设公益调解力量。要邀请平台企业的人力资源、法务等部门人员作为从事兼职调解工作,在各企业之间交叉调解,研讨企业在用工过程中的多发问题,共同提升用工合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