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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缴即将开始,这些预警风险需特别关注!灵活用工人员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3-02-13 10:03 阅读:440 来源:互联网

个税汇缴的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如果是年度汇总申报,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本文将和大家共同探讨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预警风险及应对。

一、企业取得“小微企业”开具的发票占比过大风险与应对

通过比对发现预警:取得“小微企业”(核定征收)开具的发票,累计超过预警值且开票方未向其他单位开具发票,所得税税前扣除可能存在发票不合规疑点。

该预警存在的风险:企业存在接收虚开发票、虚列成本、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我们举个例子来看一下:

某公司的高管年薪较高,适用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了降低税负,高管在深圳前海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给该公司开具发票收取咨询费,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例如,高管人员年薪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

综合所得应交个税=200*45%-18.192=71.808(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经营所得应交个税=200*5%*20%-1.05=0.95(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五(经营所得适用))

筹划后避税金额=71.808-0.95=70.858(万元)



我们再来看另外一个例子:

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的个税筹划方式,该公司通过转账给小微企业,再由小微企业转给投资人,投资人通过代发人员取现发给领薪人员。

通过上述的案例我们拆解下其操作步骤:

首先,注册“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次,公司与众多“小微企业”签订管理服务类采购合同。“小微企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众多“小微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由个人投资者或个人合伙人采用了“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再次呢,“小微企业”将资金转入个人投资者或个人合伙人私人账户。最后,个人投资者或个人合伙人私人分别转给负责发工资的员工,员工按“工资表”再发放员工工资。

上述案例一般会存在以下的涉税风险:

第一,通过工资表发了一次,又通过小微企业大规模批量发放一次,容易被定性为“为获得税收利益,而无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筹划。

第二,“小微企业”的业务仅向本公司提供服务和开发票,判定不具备“实质性经营”条件,推定“小微企业”为开票壳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极易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

第三,本公司取得服务费发票,可能不满足“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三项基本原则,不得税前扣除,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100份+40w)。



二、企业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费发票占比过高风险与应对

通过比对发现预警:企业接受“人力资源服务”+“劳务费”发票金额超过预警。

该预警存在的风险:当前人力资源服务费等项目存在较高的虚开风险。纳税人在接收上述发票列支成本费用时,可能存在取得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如何应对上述风险呢?

采用“员工+个体模式”。基本工资也就是员工模式,即按当地最低标准缴纳社保;绩效奖励即个体模式,即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后,通过向企业提供服务方式将工资薪金变为经营所得。



上述业务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

(1)在不改变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所有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转经营所得的筹划不到位;不仅涉嫌虚开,而且涉嫌偷税。

(2)虽然目前个人所得税中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同一单位能否向员工同时支付工资薪金和经营所得,是否存在风险预警。

(3)提供服务的真实性如何保障?在没有真实的经济业务时,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引入一般反避税原则,增加了被调整风险。

(4)灵活用工平台给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也带来涉税风险。根据湘税发【2021】32号规定:税务机关应定期将社保费征收信息与灵活用工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筛选排查既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又在该用人单位从事灵活用工经营行为的情况,重点监管平台企业是否存在将全日制用工、高管薪酬等套用灵活用工政策的违规行为。重点监管平台企业是否存在将直播带货、微商销售、财产转让(含股权转让)、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等套用灵活用工政策的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借着灵活用工名义虚开发票、对私转账等违法行为。



三、企业取得个人代开发票占比过高风险与应对

通过比对发现预警:通过大数据筛选出接受自然人代开发票金额超过500万或发票份数超过200份的企业进行预警提示。

该预警存在的风险:(1)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假列支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2)利用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1%)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

企业可以综合考虑劳务报酬或经营所得的税务处理:

劳务报酬的税率按照3%-4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按照20%-40%由支付方预扣税款,年末汇算清缴;支付方享有扣缴义务,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劳务报酬没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主要靠个人才艺、智力提供服务;一般没有与收入配比的经营成本,主要通过劳务交付。劳务报酬不承担经营风险且不与成果挂钩。

经营所得的税率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按月度或季度预缴税款,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支付方没有扣缴义务,采用查账征收加核定征收的方式。经营所得具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通常具有经营必须的生产资料。经营所得具有与收入配比的经营成本。经营所得的交付物品为经营成果,需要承担经营风险并自负盈亏。

上述业务需要注意的事项:

企业与自然人打交道,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如对方取得的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则企业应当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如对方取得的所得属于生产经营所得,则企业没有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看完上文,是否对个税汇缴预警风险有更多了解呢?更多财税问题,欢迎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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