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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某酒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
【案情介绍】
2021年1月8日,富阳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数名劳动者来访投诉,反映杭州富阳某酒吧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经查,杭州富阳某酒吧系个体工商户,登记日期是2020年12月10日,经营者蒋某某,实际由袁某某、蒋某某、胡某某三人合伙经营。该酒吧不仅拖欠员工工资,还拖欠供货商货款,加之临近年关外地员工陆续离开富阳,该酒吧已处于半停业状态。该酒吧厨房、舞台等部门均以个人承包的方式参与酒吧运营,厨师长、舞台部负责人自行招募员工并直接支付工资,但由于该酒吧未及时支付承包款,导致承包人无力支付劳动者工资,厨房、舞台等部门员工均纷纷投诉。同时,该酒吧欠薪的110联动警情亦频发不断。
为防止该酒吧变更注销逃避工资支付义务,第一时间向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要求暂缓办理该酒吧变更注销手续。同时联合属地乡镇街道多次上门检查,并将该酒吧欠薪情况通报给经营场所业主杭州市富阳区某某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业主方向酒吧经营者加压,尽快支付工资。经初步统计,该酒吧拖欠100多名劳动者2020年12月份工资至2021年1月份工资(1月份工资以离职人员为主),部分员工2020年11月份工资未支付。在业主方施压下,截至2021年2月1日,该酒吧结清了部分员工工资,并支付了2020年12月份部分工资。此后,三名股东相互推诿,不再支付员工工资。
由于大部分劳动者已离开富阳,无法前来书面核实情况,为加快办案进程,执法人员通过短信方式与投诉人一一核实工资发放情况。经比对核实,2021年2月9日,杭州市富阳区人力社保局对该酒吧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支付85名劳动者2020年11月份至2021年1月份工资共计人民币336329元。该酒吧逾期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2021年3月1日,杭州市富阳区人力社保局将此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考虑到公检法机关侦办案件需要大量时间,为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杭州市富阳区人力社保局于2021年3月18日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酒吧支付81人(部分人员工资结清、部分人员选择申请劳动仲裁)2020年11月份至2021年1月份工资人民币330679元,同时加付50%赔偿金。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接案后立即开展侦查,向数十名涉案劳动者核实情况,由于劳动者大多已离开富阳,富阳公安最终对在富的20名劳动者制作询问笔录,并于2021年4月21日正式传唤三名股东。传唤当天,三人被富阳公安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2021年4月29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截至2021年5月18日,该酒吧支付了所有涉案劳动者工资,同时支付了4名劳动者赔偿金,其余劳动者书面放弃领取赔偿金,另有3名劳动者联系不上尚未支付赔偿金。
2021年8月25日,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2021年9月18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袁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蒋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胡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评析】
一、尚未领取营业执照期间存在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管问题
该酒吧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日期是2020年12月10日,但该酒吧在此之前已试营业,并产生劳动用工行为。该酒吧拖欠劳动者2020年12月10之前的劳动报酬该如何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因此杭州市富阳区人力社保局将该酒吧2020年12月20日之前的欠薪行为也纳入监管范围,不仅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本金,同时还要求该酒吧加付50%赔偿金。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移送依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具体行为分三种,通过转移财产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通过逃匿方式逃匿支付劳动报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在实际办案中,转移财产和逃匿这两种方式容易判断,而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比较隐蔽,需要通过核查财产情况来佐证。本案中,该酒吧系租赁场地经营,名下无资产可供转移,同时三名股东均配合调查不存在逃匿情形,另据员工反馈该酒吧生意惨淡入不敷出,关关停停,执法人员多次现场调查时也发现多家供货商在上门催讨货款。如何以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移送公安部门?该酒吧系个体工商户,还存在个人合伙经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执法人员通过与该酒吧股东的接触,发现三名股东衣着光鲜资产雄厚,因此最终以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移送。
三、以人民为中心,打造行政执法新模式
首先,行政执法与属地镇街联合行动,充分运用各方优势,全方位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第二,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用联合惩戒合作备忘机制,利用市场监管职权,对欠薪主体多方限制,促使其主动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第三,与时俱进创新办案手段,将短信、电话录音、微信等通信手段运用到执法办案中,减轻当事人时间金钱等各项成本,着力提高办案质效。第四,与公检法部门开展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公检法沟通协调,定期通报案件情况,讨论疑难案情,加强行政与司法的工作衔接,疏通劳动者维权的法律渠道。
【指导提示】
本案例的指导意义在于:明确了对无营业执照但有劳动用工行为的行政监管责任,介绍了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入刑标准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同时还介绍了行政执法的新模式和一些执法创新手段。
资料: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