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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电商偷税被查!连补带罚467万元!9月起,这些行为不要再有了

时间:2023-01-10 09:17 阅读:548 来源:互联网

又一电商卖家偷逃税款被罚467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显示,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9年在淘宝网销售电子产品,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1450755.74元(不含税销售额18981652.74元),其中已申报含税销售收入11599元,另有21439156.74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该公司对应淘宝账户的支付宝收入;

2、经管理局盖章的财务报表;

最终连补带罚4676144.81元,其中:

1)追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共计2801211.83元;

2)处以追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税款各70%的罚款,共计1874932.98元。


01

开网店需要登记、纳税吗?

由于各种原因,电商行业曾存在诸多乱象,其中就包括很多网店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本身缺乏财务管理能力等,导致不纳税或少纳税一度成为常态~

然而,乱象只是一时!其实早在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就已经推行实施,其中对电商行业的注册和税务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 电商要不要工商注册?

根据电商法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2. 电商要不要纳税?

根据电商法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3. 电商企业怎么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进行了明确:


1)平台经济中的自然人,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主要看是否做了税务登记;

自然人持续开展业务,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的,可以享受;

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只要达到起征点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起征点是指:按期纳税的,5000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300至500元)


2)平台企业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同其他企业相同,区分不同的情形来适用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使用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可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有两种情形

1> 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对方为个人的每次支出不超过500元;

2> 支出项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3)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按照业务实质判定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综合以上3点,电商行业缴税情况与其他企业,其实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02

各地频见电商查税,这些行为不要再有了

2022年是可谓是税务稽查最严的一年,此前就有公告明确税务稽查重点行业包括且不限于:

· 电商行业

· 直播、文娱行业

· 中介机构

· 医疗美容行业

· 高新技术企业

· 大宗商品购销

· 农副产品生产加工

· 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行业和领域


尤其是电商行业,此前存在的诸如“无申报、无发票”等不规范纳税情况,一直都是税局关注重点,比如:

· 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骗税,虚抵税额

· 隐瞒收入

· 虚列成本

· 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

· 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务稽查对象来源等


1. 通过不开票或私户收款等,隐瞒收入

很多电商企业采取的都是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不仅客户很少索要发票,其在进货时也少量向供应商要票,因此很多电商就利用不开票的机会不申报或少申报;

更具风险的是,很多电商企业的大部分收入都是经由私户进行收取,没有作销售收入记账,甚至是报亏损……

比如8月26日,广东税务局针对某电商的偷漏税行为进行了处罚:

其违法事实就是该电商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且没有作销售收入记账,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

要知道,电子商务法早有规定:电商平台有义务保留至少3年的交易数据,并依法同步给税务机关

这意味着一旦税务部门开始严查,这些大数据都会让电商企业无处可逃!


2. 甲店铺卖货,用乙公司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税点比一般纳税人少很多,且小规模还有很多税收优惠可以享受~

因此不少电商企业就通过这种方式,选择用其他公司给消费者开票,以此来降低税费成本!

财加教育提醒: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虚开发票!其后果除了面临税务处罚,还将面临刑法相关条例的处罚!

除此以外,还有诸如: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发票、制作虚假合同并进行资金走账等等,一旦被查,不仅补税+滞纳金+罚款,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3. 利用刷单虚增销量,虚构业务

很多电商为了让其店铺排名靠前,为了更多好评和销量体现,存在大量刷单的情况~

殊不知这种利用刷单虚增销量,虚构业务的行为,一直都是税局监察重点,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此前早有电子商务公司因电商平台销售数量和金额与申报的销售收入不一致而被查!


4. 直播带货违规避税

直播带货面临的税务风险相当巨大,由于涉及到商家、平台、经纪公司、主播等多个主体,各个主体的纳税及扣缴义务比较复杂,一方被查,其他各方若同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则很难逃脱干系!

加上直播行业早就是税务稽查重点中的重点,从著名的“薇娅事件”到近期的“范思峰”、“孙自烜”、“徐国豪”等等,无一不是警钟~

财加教育提醒:直播带货也需纳税,未进行申报会带来偷税漏税风险!


5. 通过“闲鱼”等销售旧货的风险

一些自然人消费者,通过闲鱼等APP对外销售旧货,其销售额已远远超过增值税起征点;

但却仍以“自然人”的身份从事相关交易,不及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未履行纳税义务。

在税务严查时期,这类行为很可能被税局察觉到,从而面临税务处罚~财加教育提醒,自然人也需加强财税方面的学习,建立健全纳税意识,避免带来税务风险!


6. 其他需重点关注的风险

比如:

1)私户或支付宝/微信发工资,未代扣代缴个税;

2)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有着特定的适用条件,部分纳税人通过虚假的订单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等,将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化整为零”,伪造为自然人海淘商品;

……等等,这些都可能面临补税、罚款的税务风险!

财加教育提醒:电商公司的合规一定要趁早,对于历史遗留问题也要尽早解决~以近期被曝光的处罚案件来看,很多违法违规企业起码都是上查3年!

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出台、金税四期的建设推进以及税务稽查常态化等等,电商行业再想偷逃税款已经行不通了,合规之路是未来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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