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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经理沉迷赌球欠下巨债_借助用工平台转移贪污款罪上加罪
近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案例,其中“自洗钱”案件在新刑法修正案出台后在首次出现。在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自洗钱”案件中,被告人纪某贪污公款后,企图借助互联网平台掩饰、隐瞒赃款来源和性质,为赃款披上“合法”外衣。
纪某在担任某国有公司综合办公室副经理期间,沉迷于博彩网站赌球并欠下巨额债务。为偿还债务、继续通过网络赌博翻本,2016年1月至2021年3月,纪某利用负责本单位外包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核算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列人员、虚增薪酬项目等方式,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4550.402万元纳入私囊。期间,纪某为掩饰、隐瞒贪污款的来源和性质,安排他人在用工平台注册账号并关联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转移犯罪所得。2021年3月,纪某通过上述手段,将贪污犯罪所得人民币58.4229万元转至其指定的20个个人银行账户。上述钱款被纪某用于偿还债务、网络赌博等。
纪某转移58万余元贪污款的“自洗钱”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后,构成洗钱罪。2021年7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洗钱罪对纪某提起公诉。纪某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60万元。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自洗钱”行为通常与上游犯罪相互裹挟、互为遮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自洗钱”入罪的规定,体现对该类行为的惩处力度。检察机关将立足“一案双查”要求,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打击合力,在办理贪污贿赂案件中精准界分贪贿行为与“自洗钱”行为,斩断利益链条,确保追赃挽损,提升治腐效能。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