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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条干货举措,全国首创或领先!厦门为企业送上一政策大礼包
虎年开春,厦门企业迎来一个政策大礼包——《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有21条干货举措,属全国首创、全国领先。2月9日上午,市发改委二级巡视员林晓辉做客政府网,对《条例》进行解读。
点击图片可查看《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
厦门市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改革创新的重点任务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工作成效显著。林晓辉介绍,即将施行的《条例》对厦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成熟经验和做法进行固化提升,为厦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不少全国首创的举措,将给企业带来便利和实惠。包括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出台断电、断水赔偿险以及用电、供水设备故障修复险;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施工图审查或者施工图监督抽查,探索扩大施工图免审范围,以及按照施工的进展顺序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推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合并申报及缴纳;对存量企业制定扶持政策,对存量企业技术改造或者扩产增加投资总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将新增投资部分视同新引进项目,给予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制度等。
此外,《条例》中还有不少举措全国领先,包括设立银行账户时银行采取视频方式核实企业开户意愿;统筹协调本市跨区设立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用地、税收、财政扶持等;开展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支持人民法院建立机动车辆查控机制;统筹推进具有厦门特色的海丝中央法务区等。
【新规简介】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九章89条,围绕市场环境、政务服务、产业发展环境等七方面进行规范。该条例借鉴目前已出台的地方性营商环境条例,博采众长,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出台了全国首创和全国领先的条款21条。
访谈现场 图片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
【访谈节选】
Q:《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条例》共九章89条,围绕市场环境、政务服务、产业发展环境、人文环境、国际化环境、法治环境、规范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
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实行市场准入和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制度,降低信贷成本,创新用工、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制度,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有效的用人保障体系。
在政务服务方面,刀刃向内,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编制政务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在打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方面,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产业招商力度,推进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产城融合;提升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水平,规范中介服务;支持企业上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建立供应链枢纽协同发展服务体系。
人文环境方面,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生态优美、城市文明、社会平安稳定、公共设施完备,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宜居宜业城市环境。
在国际化方面,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行更加开放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
法治环境方面,对府院联动、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破产管理人履职、破产企业持续经营等进行了规定。
规范监管方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多种监管形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高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检查效能,避免多头重复检查,降低企业负担,推行营商环境体验制度和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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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条例》中具体是如何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送达难”“执行难”和“退出难”?A:关于“送达难”问题,《条例》规定“市场主体通过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报时,应当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对送达地址的真实性负责;市场主体同意适用电子送达方式的,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写的电子邮箱、传真号、手机号和即时通讯账号可以作为电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关于“执行难”问题,《条例》规定强化府院联动机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线上线下核验有关市场主体的身份、财产、市场交易等信息以及对涉案不动产、动产、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实施查控和处置。重点提一下,目前已建立的机动车辆查控机制,掌握机动车辆的登记、行驶、停放、维修、年检等信息或者数据的单位会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扣押机动车辆。而对于“退出难”问题,《条例》中明确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市商事主体“一网通”平台申请注销,由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分类处置、同步办理、一次办结相关事项。优化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简化环节与材料,便于市场主体退出。
另外,对于处于破产重整的企业,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企业注销、企业各类财产的接管与处置、职工安置与社保转移、税收减免、信用修复、风险防范和融资支持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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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条例》的出台,为广大企业带来了哪些便利?
A:为进一步解决市场主体关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条例》制定了如下内容:
一是市场准入和退出更容易。通过推行商事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制、设立银行账户时银行采取视频方式核实企业开户意愿、“一业一证”审批改革、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等,为市场主体进入经营活动破除障碍,推动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二是小微企业融资更容易。鼓励金融机构推行无还本续贷业务、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推广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等,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贷款等,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办事更便捷。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制定政务服务标准,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等,对提升不动产登记、用水用气用电、办理建筑许可、跨境贸易等重点领域的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出具体要求。四是竞争更公平。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土地使用权、人力资源、资金、技术、数据资源等生产要素,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检查、大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以及存量企业扶持政策等,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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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条例》在企业关注的人才、住房、融资等方面有哪些规定?A:在人才方面,《条例》规定完善和落实各类各层次人才落户、住房租购、医疗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生活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支持有需求的企业创新用工模式,开展共享用工、灵活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在住房方面,住房补贴、人才公寓等方式降低居住成本,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在融资方面,为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市场主体的信贷成本,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广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推广实施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等、完善增信基金运行机制、建立普惠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应急转贷机制、推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贷款等。
另外,对存量企业制定扶持政策,对存量企业技术改造或者扩产增加投资总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将新增投资部分视同新引进项目,给予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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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政策复杂难懂、兑现困难,请问在《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中对此做了哪些规定?A:一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鼓励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协商,畅通政商信息交流快捷渠道。二是政策出台部门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培训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税收优惠、缴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进行宣传、解读和接受咨询。三是推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四是保持涉企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因形势变化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结合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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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投资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