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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骑手因送餐致二级伤残#员工可以灵活,法律漏洞不可乱钻
导语:近日,饿了么主体运营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增一条民事判决书。具体事由为原告王某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二级伤残,需长期护理。
新闻来源|时点新闻
本案中骑手和饿了么之间是众包模式,骑手虽然未和饿了么签署劳动或劳务合同。但在工作中从事平台分配的外卖配送任务,从平台领取报酬,遵守平台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平台根据配送成绩的奖惩管理。
因为立法的滞后,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由于缺乏法律明文规定,认定骑手等新形态就业者和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存在困难。就个案而言,退而求其次,认定雇佣关系,为骑手争取到实打实的权益是值得支持的。但在灵活用工和新形态用工人群不断增加的新形势下,立法也该为这群人的权益与时俱进一下了。
△传统模式下,外卖送餐员的劳动关系权益受保障
调研发现,十年来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演变成三大类:
传统模式:餐馆自行雇人配送;
众包模式:接单自由,可在多平台兼职;
专送模式:表面外包、实质合作用工。
经过分别的进化演变,平台招募众包骑手、与众包公司合作、网络状外包、骑手个体工商户等模式开始出现。本案中的骑手就是第二类的众包模式,而不是专送骑手。
这也给我们带来一些新的思考,在新的的生产关系下,实际的劳务关系和实际的雇佣关系是存在的,而不是钻法律的空子就能否认的。
有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社会责任,将雇佣关系转嫁到第三方,甚至通过劳务外派的方式,其实本质上还是给这家企业干活,那么希望通过这种法律的空子和漏洞来逃避责任,实在是不应该。看到网上很多网友都在抨击饿了么此次偷鸡不成蚀把米的行为,觉得自己利用一个外包名义就能规避责任,没想到法院认定双方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用工关系!饿了吗这样钻法律的空子,实在有失大品牌的形象,应该检讨。
不管怎么样,各类劳工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可见,健全各类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势在必行。
根据八部委《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相关规定,新就业形态包括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
新就业形态就业已经成为社会重要的就业方式之一,但目前从业人员权益的保障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只有不断的完善针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相关权益的政策,让从业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才能让新就业形态得到更好的发展。
石家庄也都出台了相关文件来健全这部分短板(原文链接)↓
石家庄市出台文件维护外卖小哥等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
最后小编想说,因为是外包,不存在雇佣关系,但法院认为双方系通过互联网及案例的新型用工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点,不过整个送餐过程中不佩戴安全头盔且无证驾驶,就属于自己安全意识淡薄,所以才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由此看来法院的判决还是挺有人情味的,希望大家吸取教训,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嫌麻烦,头盔一定佩戴好!不超速,安全第一!
最近石家庄严查骑行戴头盔,很多人不能理解。现在此类新闻出了,在这里还是要提醒一下大家“出行一定戴好头盔,因为它真的能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