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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的前身,就是自谋职业,因为自谋职业缴社保程序太复杂了
2001年下半年在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开始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截止到2003年的下半年,在领取了最后1个月的失业金之后,去街道社保所联系领取另外9个月失业金的事情(解除劳动合同后,原单位承诺给上3年社保)。按照社保所的说法,应该是在领取24个月失业金的最后3个月之前,衔接领取另外9个月的失业金,也没有任何人提醒,谁知道。没有办法,只能自己上一年的社保,用来衔接另外9个月的失业金。
那个时候还没有灵活就业这个词,只有自谋职业,社保只给有工作单位的职工上保险,个人上社保必须是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就是因为这个问题,把好多失业人员给难住了。想要缴社保,就必须要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想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就必须要找私人的个体中介,否则就别想办下来这个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这个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当时1个月失业金的40%多。个体工商营业执照1年还要年检1次,1次年检的费用占1个月失业金的10%以上。(信差在路上原创)
因为这里面的猫腻太大,应该在04年至10年以前这段时间里面被取缔,缴社保也被简化了,只要到居委会开个证明就可以自己缴社保。自谋职业也改为了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一开始就是为那些失业人员特别制定的一个缴纳社保的方式,你缴纳社保就是就业,停缴社保就是失业,具体有没有工作和收入那就是另外一码事了。后来发展到社会人员都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缴纳社保。
这些事情这些社保专家,他她们接触不到,这些都是亲身的经历。包括挂靠等等,这些都不是新生事物,将近30年前就有,办个皮包公司代办挂靠缴社保等等,后来都被取缔了,一不留神又冒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