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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户籍限制、降低缴费费率……宿迁为灵活就业人员“量身定制”惠民政策

时间:2022-12-26 10:45 阅读:374 来源:互联网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取消户籍限制、取消捆绑参保、降低缴费费率……5月1日,记者从宿迁市医保局获悉,为切实增强宿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宿迁市为灵活就业人员“量身定制”了八项惠民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取消户籍限制

取消了具有本市户籍参保限制,将持有宿迁市居住证以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宿迁市参加职工医保。

取消捆绑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选择参加职工医保,不再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前置条件办理退休。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医保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不再缴纳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降低缴费费率

宿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费率从原来的9%降至8%,个人账户按月划拨,划拨比例不变。

缩短待遇等待期

将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原来的6个月缩短为3个月。

明确补缴时限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补缴的,视作连续参保缴费,无待遇等待期。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的,原则上不允许补缴。

畅通险种更换渠道

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由居民医保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待遇无缝衔接。

实行转换年限折算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医保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可将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年限折算成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按照每参加1年居民医保折抵3个月职工医保参保年限(以学生儿童和大学生身份参加居民医保的年限除外)。

优化参保缴费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可通过“江苏政务”APP、“宿迁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到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后续可通过“江苏税务”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或银行网点、经办窗口、银联POS缴费。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辉

编辑: 徐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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