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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支持平台企业“大显身手”,灵工平台务必关注四个税务问题
近年来,多家灵活用工平台因税务问题爆雷,给灵工平台发展造成了严重冲击。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提出要大力支持平台企业发展,灵工平台也将因此迎来新的发展契机。灵工平台应格外关注哪些税务风险,如何识别和解决风险,撰文分享。
一、灵工平台企业因虚开不断爆雷,平台发展蒙上阴影
(一)“布角科技”:首起利用互联网平台虚开案
布角科技虚开案是最早曝光的涉灵活用工平台虚开案件。据布角科技官网显示,它是一家通过将服务众包平台化,让共享经济平台、灵活用工企业面向个人服务商/供应商的无票交易实现合规入账,同时能够让企业用工风险、用工成本大幅降低的一家灵活用工平台。其在河南、山东、福建等多地设立分支机构,获取当地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代开发票资质,并通过统一的微信小程序进行业务宣传、让客户自主选择在何地开展业务。
2020年11月11日,烟台市经侦局统一部署,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10省15市同时收网,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传唤和控制北京布角科技有限公司涉案人员46名。该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达13亿余元,这一案件揭开了利用国家税收、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委托代征等制度漏洞,大肆骗取、漏逃国家税款黑产业链。
(二)湖北、山东、北京、上海:平台企业虚开爆雷持续上演
2021年4月,湖北某市税警联合专案组分赴浙江、江苏等地,对某灵活用工平台虚开案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另有2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经查,该团伙通过搭建灵活用工平台,借用、购买大量自然人身份证信息,签订虚假的劳务合同,虚构平台用工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93份,虚开金额2.20亿元,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00余万元。
此后,灵工平台不断有因虚开而被查的新闻曝光:
2021年6月,山东青岛某灵活用工、财税服务商于被警方查封并调查,公司内的电脑主机全被贴上了威海公安的封条。据知情人士透露,案件或许与该公司巨额虚开发票有关。
2022年7月14日,北京某灵活用工服务商被立案调查,公司负责人和销售全部被警方带走。
2022年11月,据新税网报道,上海某灵活用工服务商被立案调查,公司全员被上海经侦带走……
二、中央支持平台企业“大显身手”,灵工平台迎来新发展机遇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疫情更是对各行各业的发展产生持续冲击。并且随着我国用工成本的不断提高,企业在实现经济效益方面面临许多困难。出于降低人工成本、实现降本增效的目的,用工企业希望通过改变传统的用工方式。在新的经济形势和需求下,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加持下,“平台型用工”新经济业态应运而生,灵活用工平台企业得到快速发展。
灵活用工为企业提供了多元的用工方式,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为企业应对经营困境提供了支持。因此,虽然有多家灵活用工平台企业因税务问题而爆雷,但不能整体上否定该新兴业态,而是应通过加强引导和监管,防范风险的发生,使其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12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而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从本次会议看,中央对平台经济的态度已然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遏制,转变为对其“大显身手”的支持。会议对平台经济的态度转向,意味着平台经济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对于灵工平台而言,要想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必然首先需要关注并防范税务问题。
三、灵工平台企业须重点关注的四个税务问题
(一)利用灵活用工平台虚开发票问题
灵活用工平台本为解决用工问题而生,但一些企业或个人却利用灵工平台虚开发票,来实现偷逃税的目的。实践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种虚开情况:
一是用工企业发布虚假用工需求,提供虚假业务材料,骗取灵工平台开具发票。如用工企业无实际用工,名义上聘用了灵活从业人员,实际上这些人员身份都是购买的,然后通过资金流转骗取灵工平台为其开具发票;
二是用工企业和灵活从业人员线下已经完成用工服务,用工企业为获得增值税发票做成本扣除,事后找到灵工平台企业,通过将用工服务补录到平台上,从而让平台企业虚开发票。
就当前灵活用工市场来看,虚开发票仍是灵活用工平台爆雷的最主要问题,也是当前税务核查的重点问题。
(二)地方税收返还政策的适用问题
我国多地为了吸引企业入驻,陆续出台了多种类型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税收返还奖励政策是最普遍的一种。对于税收返还,需要关注两个风险:
一是返税奖励政策的有效性风险。无论是今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还是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都明确提出要“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这使得地方性返税奖励的可行性进一步动摇。
二是适用政策的正确性风险。抛开返税奖励政策的有效性问题不谈,返税奖励政策的目标通常是为了鼓励企业开展业务,推动某个行业的壮大,为地方经济作出贡献。而不是鼓励企业利用政策提升开票能力,吸引开票客户。因此企业不应将返税奖励作为虚开发票的资本。
(三)从业人员利用核定政策偷逃个税问题
核定征收适用于应设而未设账簿、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情形。即对税款征收方式以查账为原则,以核定为例外。但是,实践中核定征收方式却被一些平台和个人所滥用。
比如,个体户月销售额超过4万元,就达到建账标准,但一些个体户为节税,在月销售额超过4万元且没有提出账目不全、无法查账的情况下,仍按照1%左右的税率核定征收,以此造成少交税费上千万元。
再如,一些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净值人员,对于取得的收入应按照3%-45%的综合所得税率缴纳个税,但通过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收入性质,按照经营所得5%-35%税率,并享受核定政策,最终实际税负仅1%左右。
这些偷逃个税方法均已经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越来越多的类似情况已经或正在被查处。
(四)冒用身份违规套用灵活用工政策问题
国家和地方政策对冒用灵活用工身份的行为,其实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此前,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便要求税务机关应监管审查冒用灵活用工人员身份、套用灵活用工税收政策的违规行为,包括在直播带货、微商销售、财产转让(含股权转让)、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等过程中是否存在套用灵活用工政策的违规行为。
另外,为了取得发票,有的企业将本公司的正式全日制员工注册为灵活用工,以此与平台合谋或骗取平台开具发票。还有的企业将自己的企业客户注册为灵活用工人员,以此套用灵活用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费的降低。
据悉,为堵住这一严重和隐秘的税务漏洞,税务机关加大了系统线上审查比对数据的力度,除此之外,还采取随机电话查询灵活用工人员相关情况,了解核实灵活用工人员身份是否属实、从事的任务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全日制用工、高管薪酬等套用灵活用工政策的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借着灵活用工名义虚开发票、对私转账等违法行为。在此高压打击下,以后冒用灵活用工身份、套用灵活用工政策的不法行为将处处受限。
四、灵工平台企业预防税务风险的三个方法
(一)方法一:保证四流合一
四流合一是指信息流、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能够形成闭环。在灵活用工模式中,“四流合一”是企业有效防控涉税风险的重要一步。
其中,信息流要保证用工信息的发布真实有效,灵工平台要对用工企业的信息和资质进行审核,也要对从业人员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合同流要注重留存交易数据,真实记录用工的主体、内容等信息;发票流要依托发票管理系统,记录每张发票真实流向,并核对开票信息,线上开票,线上回传凭证,且可供查询;资金流要严格资金监管,形成清晰的资金流向,避免出现私户收付款和款项去向不明情况。
(二)方法二:守住业务真实底线
真实存在的灵活用工业务,是平台实现合规运行的底线。灵活用工平台在日常风控中,应严守业务真实底线,远离虚假业务、补单业务。平台发展初期可能面临较大市场竞争压力,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是都不能因此丢失平台建立的初衷,一旦有所动摇,就可能误入歧途,走上虚开偷税的违法道路。
(三)方法三:做好风险把关和排查
灵活用工平台可以在业务开始前,对合作方任务的真实性、企业的用人场景、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并存储相关资料,保留审核记录;业务合作过程中及时监控,基于已配置的风控规则,及时通知运营人员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随时监控;在业务完成后,可将所有的监控数据、操作日志作为后期分析复盘的依据保存,以便后续有需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