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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灵活用工平台,为企业降低90%以上税负
案例一:
企业通过私人结算,以不合规的方式进行业务交流,不反映在企业账户上,也不申报个人所得税,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巨大的税务风险;主播不能提供合规账单的,企业不能获得增值税进项扣除,支付1万元。
企业实际缴纳:
增值税:1400*6%=84万元
附加税:84*12%=10.08万元
企业所得税:(1400-100.08)*25%=347.48万元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1-20%)*20%]*500=160万元
综合成本:84 10.08 347.48 160=601.56万元
灵活就业税筹划后:
采用灵活就业计划后,直播企业收入1400万元,主播总收入1000万元不变,企业支付充值金额7%作为服务费,企业获得灵工系统落地园区开具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进项扣除,并可支付成本。
企业实际缴纳:
服务费:[1000*(1 7%)]*7%=74.9万元
增值税:(1400-1074.9/1.06)*6%=23.16万元
附加税:23.16*12%=2.78万元
企业所得税:(1400-2.78-1074.9/1.06)*25%=95.79万元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个人和企业不需要通过接管生活平台额外支付
综合成本:74.9 23.16 2.78 95.79=196.63万元
共计税:601.56-196.63=404.93万元
节税比例为:404.93/601.56*100%=67.31%
案例二:
国内一家保险公司雇佣2000人从事营销推广。企业每月支付1600万元的推广费,每月人均收入8000元。相关个人所得税已扣除。
劳动报酬所得税计算方法: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去收入20%后的余额为收入.
企业实际缴纳: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8万×(1-20%)×20%×2000=256万元
采用灵活就业计划后,推广人员作为平台上的自由职业者,被认定为个体工商户。保险公司将个人经营收入转移到灵活就业系统平台。保险公司还获得园区开具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进项扣除,成本可列出。
企业实际缴纳:
服务费:[1600*(1 7%)]*7%=119.84万元
可扣除增值税进项: (1600 119.84)/1.06*6%=97.34万元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个人和企业不需要通过接管生活平台额外支付
企业综合成本:119.84-97.34=22.5万元
共节税:256-22.5=233.5万元
节税比例为:233.5/256*100%=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