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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灵活用工的那些事!
灵活用工现在是一个极具热度的词!!!热到什么程度呢?如果各位看官有幸做一些财务负责人(由于是决策的KP,哈哈哈)的话,应该会不胜其扰地被安利过灵活用工的各种好处!今天咱们就来简单聊聊灵活用工~
不同人眼中的灵活用工
不能说一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小鲁班,只能说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立场不同角度自然不同。
我们经常会听到市场上的“灵活用工”、政府提及的“灵活就业”,还有“零工经济”,三者到底是什么裙带关系?
以上节选自《零工经济推动的人力资源创新及相关建议》(经济研究参考杂志)
不难看出灵活用工是站在企业方角度来看待的一个人力资源概念。
如果百度下灵活用工得到的却是跟税优相关的东西,个税税优成为核心关键词!正所谓从市场角度看问题都是核心问题!那我们就从市场眼中看看灵活用工~
现如今的灵活用工平台讲的“灵活用工解决方案”基本上是帮助企业解决两大问题:
一个是”入账凭证“问题,一个是”个税税优“问题,这是核心痛点毋庸置疑也无可厚非,核心底层也就是这两个问题。
说到“灵活用工”场景为什么会跟税优挂上钩,说来话长那就长话短说,始于“滴滴”模式,长于“2016年营改增”...
为什么说跟“2016营改增相关呢”?我们来捋下~
目前的“灵活用工平台”的业务核心靠的是“委托代征+财政返还”。
说白了,委托代征解决的是:个税可以按照经营核定税率即个税税优问题;
财政返还解决的是:保持对外开票成本市场竞争力问题。
市场竞争力???说到市场竞争力问题,也不是一个不能讨论的问题?而且也可以窥见地方政府眼中的“见智”。
为什么说财政返还和市场竞争力有关系呢?
灵工方案目前就是很标准产品,基于服务费率收费,对于标品来说”价格费率“就是市场竞争力毋庸置疑,”价格费率“又来源于财政奖励,因此地方政府招商也内卷于中 开启诸侯混战模式。
我们知道,目前市场上灵活用工解决方案是开具6%专票,但是报价费率如果体量巨大却可能低于6%,6%发票的税点成本标准是6.72%(增值税及附加),这还没算个税和印花税。
为什么会低于6%呢?什么意思和概念呢?
我们来看个栗子,【灵活用工平台】基于客户结算费用收取5.9%服务费率,结算【灵工人员】费用10000元情况下,收取10000*(1+5.9%)=10590元,并开具10590元专用发票。
对于企业客户来说,付出服务费率是其“成本”,未来拿到发票的进项可以理解为“税收抵税收益”。
付出5.9%服务费率即590元成本,但是可以拿到10590/1.06*6%=599.43元进项的抵税收益。
【灵工客户】拿到的进项抵税收益599.43比付出服务费率590元还高出9.43元就是净赚了,企业客户挣了谁的钱?
在上面那个案例里,【灵活用工平台】挣了,【地方政府】挣了,【灵工客户】也挣了。
灵活用工平台挣的是服务费与实际税负之差,由于6.72%增值税,一般可以拿到地方留存一部分的返还,实际税负也就是5左右。
当地政府挣的既有面子也有里子,面子是新经济企业引入和地方GDP,里子是税收的地方留存留在地方财政。
企业客户挣的是抵税收益大于付出的服务费成本!何其美哉!看似三者皆大大欢喜!
看似三者皆大欢喜其乐融融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原因有二:一个是财政返还,一个是营改增后服务业发票可抵扣。
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这个模式在2016年现代服务”营改增“之后开始诞生与火爆的原因啦!
灵活用工平台为什么一定跟“经营所得”名分挂钩?
这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于”劳务所得“和”经营所得“两者的定义,后续2020年厦门税局曾经就灵活用工人员的从事哪些范围属于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做了区分。
但是生产经营性质活动如何定义?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不过很多行业的内部权威说法对”经营所得“的定义为:“自备生产资料、自担经营成本、自负盈亏”来定义经营所得,并由此去引申“滴滴司机”“美团骑手”的场景来补充说明和旁征博引佐证。
可以看出[灵活用工平台]很在乎“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划分,究竟是核心痛点问题还是产品核心需求?或许两者就是一个事。
理论上灵活用工范围包括:劳务派遣、人力外包、兼职人员等,其获取的收入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从税务认定上都有可能,不代表灵活用工下人员收入一定是“经营所得”!也不代表“劳务报酬”所得下就不属于灵活用工啦!
但是灵活用工平台目前很在意“经营所得”这个名分!
因为如果没有“经营所得”认定,这一切的商业逻辑就不存在了,好吧,还是因为经营所得有“核定征收”这个绝世容颜在吸引万千众生!!
未来灵活用工平台何去何从?
毫不讳言的说,灵活用工解决方案是一个比较完美的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完美在哪呢?“高频、刚需、快交付”是一个完美商业模式的标准。
横看纵观,企业用人及用人费用结算绝对是“高频”需求(每月有、月月有);“刚需”体现在是企业都有节税税优需求;“快交付”则体现灵工方案标准化是不需要定制和高难度咨询的。
这就造就它可以快速复制和推广,从商业逻辑角度很完美,也是发展较快的原因。
当然,曾经有很多财税专业人士看不起它(但又既爱既恨)。
恨在于它的立竿见影作用对于“慢周期交付、不按效果付费”的专业咨询方案来说很打击!
爱在于很多时候又不得不用~哎~
市场是验证一切的利器,它毕竟被市场验证可行了,而且甚至还要到了一些“名分”。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好坏我们暂且不论哈(成年人看社会的角度不要非此即彼、要多样多元化),毕竟现行税收征管体制下,针对真实灵活用工场景的新经济企业,其确实需要有灵工平台帮助其解决财税合规闭环的方案,目前来看这个方案可以解决其问题。
以往灵活用工平台面临两大风险,一个是补税风险,牵扯到劳务所得和经营所得认定问题;一个是业务虚开风险,关乎底层业务是否真实。
虚开大家都知道,是触及刑法的!
从近三年的案例来看,针对虚开认定,税务越来越审慎,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业务是真实的,但是没有开票能力让外部公司代开(如建安、运输等),最后的判例并没有认定虚开,核心原因还是底层业务真实;
另外还有就是上游开票方如果缴纳过增值税,从很多司法判例来看也不会被认定为虚开;目前来看还是暴力虚开平台虚开被查的案例较多,即注册空壳公司套票后并不实际纳税的公司。
薇ikican1688娅及一众网络主播补税事件我们也可以看到,主播通过“个独”工作室转变收入方式,是认定为“偷逃税款”,不涉及虚开认定。---背后逻辑也有底层有真实业务。
所以灵活用工平台首要最核心的是要做好业务真实性审核、把控降低业务虚开风险,这是生命线。其次要对业务是否属于“经营所得”项目做好判断,否则牵扯到“偷逃税款”连带责任。
未来灵活用工平台发展,一定要将灵工场景撮合、匹配方向走,这样才能介入“业务”、了解“业务”,真正作为“业务链条”一部分,才能真正保证业务真实、完整、可追溯;同时要给人员提供经营技能的培训、经营工具的开发,这样也才会更好的获取“名分”,更名副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