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工资讯toutiao

资源搜索

灵工资讯

联系我们

手 机:

13510180883

18923819799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永丰社区宝乐宝和大厦1207

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作为经营所得吗?

时间:2022-09-17 15:34 阅读:379 来源:互联网

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作为经营所得吗?

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因此,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不是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否则容易导致从事相同性质劳动的个人税负不同,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比如,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兼职教师,在线下教室里给学生上课取得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在线上平台的直播间给学生上课取得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税,同一性质劳动,不宜区别对待。


Copyright © 2020-2022   深圳市灵活用工平台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备案号: 粤ICP备2024259059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