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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风险~(用工风险管理)
灵活用工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与传统的全日制用工不同。它指的是用人单位或个人根据自身需求,按照工作周期和季节性安排,灵活雇佣员工,并可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这种用工模式可以帮助用人单位降低固定成本、时间成本、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从而提高企业的灵活性和竞争力。
总的来说,采用灵活用工模式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员工自由工作的需求,同时也可以提高用工的性价比。然而,灵活用工模式也存在一些用工风险需要注意。
灵活用工是指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三种子模式的综合应用。这三种子模式各自具有独特的特点,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相应的用工风险。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的用工风险和注意事项。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较短,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相较而言,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有四个主要的区别: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合同订立、试用期和合同解除条件方面存在差异。全日制用工需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采用口头协议的形式。全日制用工可以设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试用期。在合同解除条件方面,全日制员工受到劳动合同的保护和限制,只有在劳动期满或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才能解除合同,而非全日制员工则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在雇佣非全日制员工时,需要注意非全日制员工与全日制员工之间的差异,以避免潜在的风险。
如果企业雇用的非全日制员工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那么根据规定,企业必须将这些员工视为全日制员工,处理他们的工资、薪酬等合作事宜。这是最典型的情况之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控制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时间,以避免超时工作的情况发生。如果非全日制员工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上限,仲裁员或法院可能会将双方签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合同,这将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违背了招聘非全日制用工的初衷。因此,用人单位应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此外,非全日制用工还存在另一个风险,即薪酬标准的不确定性。虽然企业招聘的是非全日制用工,但是企业不能随意降低雇员的薪酬。政策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且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这一点,不能因为疏忽大意而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劳务派遣模式的使用风险和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它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劳务派遣的重点行业包括文员、会计、软件或项目工程师、市场营销员、生产线简单操作工、包装工、保安、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搬运工、清洁工、医院护士、护工等行业。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具有独特的特点。首先,劳务派遣通常作为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主要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其中,临时性工作是指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辅助性工作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工作,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这种用工形式可以帮助用工单位更好地管理用工成本,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其次,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可以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讨价还价,因此劳动者往往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可以从劳动者身上获得利润,这使得劳动者面临着双重的工资压力。相比其他灵活用工模式,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权益更难以得到保障。最重要的是,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
由于劳务派遣的特点,用工纠纷是其中最常见的风险。
在劳务派遣行业中,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由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往往不透明,被派遣劳动者对协议内容和详情并不清楚,一旦发生纠纷,维权难度较大。此外,发生工伤等严重事故后,劳动者也面临着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向用工单位主张或同时向两者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因此,为了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规范劳务派遣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确保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为了避免劳务派遣纠纷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同时也要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劳动者必须认真阅读协议内容,了解自己的工资、劳动内容、意外补偿等方面的规定,不要盲目签订协议,以免在损害发生时自己处于被动地位。此外,企业在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前,也应该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资质,以避免因劳务派遣单位资质问题而造成用工风险。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劳务派遣纠纷的发生。
其次,关于业务外包模式以及用工风险和提示的问题。
企业外包是一种经营管理方式,将一些非核心、次要或辅助性的业务或功能外包给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并支付报酬。外包机构利用其专业技术和工种优势,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力。常见的外包业务包括技术研发、营销公关、后勤保障等。
需要注意的是,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事”和“人”。业务外包的对象是“事”,即业务,其核心本质是对事进行管理,而不是对人进行管理。发包方只有监督权和验收权,不能对外包方的人员安排和现场管理进行控制性干涉。同时,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直接适用于外包的劳动者,应该通过外包公司下达要求或在外包合同中直接约定。而劳务派遣则针对的是“人”,用人单位有权对雇员进行工作的具体安排。
由于业务外包注重的是“结果”,即完成任务的成果,因此通常不会参与生产过程的中间环节。这种模式存在监控不到位的风险。例如,某企业将产品制作委托给外包方,自己并不对制作过程进行干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实时监控,外包方可能会使用低质量的原材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用工方无法掌握这些情况。因此,产品可能表面上看起来合格,但实际上质量低劣,这最终会给用工方带来产品安全风险。
因此,在进行业务外包时,企业应该谨慎选择承包方。选择市场口碑好、征信良好、资质优良的外包方合作,并在签署协议时明确外包业务的范围及价格。在外包过程中,应该增加监控环节,避免出现服务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此外,外包并不一定比自己做更划算。企业可以对外包方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比较该业务在自营与外包情况下的成本、风险和收益,确定外包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再决定是否开展外包业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