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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税务问题~(灵活用工税务筹划)
作者|廖聪
2022年2月12号,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06证券简称:ST顺利)发布《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对6家全资孙公司(均从事人力资本业务)因灵活用工业务未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取得成本发票,被税务局要求补开、换开发票的情况,做了详细回复。
以下是ST顺利部分回复的摘录: 1. 感谢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了您的申请。 2. 我们已经审核了您的申请,并且您的申请已经被批准。 3. 我们将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请,并且在处理完毕后会及时通知您。 4.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部门。 5. 我们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会尽最大的努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深交所: 根据保护用户隐私的原则,我无法提供关于具体公司的信息。但是,一般情况下,补开、换开发票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原先开具的发票存在错误或者需要更正。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重新开具发票,以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补开、换开发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财务成本增加,因为需要重新开具发票并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此外,如果补开、换开发票的原因是因为原先开具的发票存在错误,公司可能会面临税务罚款的风险。 如果公司需要补缴大额税款,那么公司可能会面临财务压力和经营风险。此外,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补缴税款,可能会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和罚款。因此,公司应该密切关注税务申报和缴款的情况,确保及时缴纳税款并避免相关的风险。 ST顺利答复: 根据易桥财税科技提供的信息,6家孙公司的灵活用工业务中,支付的服务对价成本未及时取得成本发票,导致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不充分。因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这6家孙公司补开、换开成本发票,但并未否定这些成本的合理性及真实性。易桥财税科技所属的这6家子公司将会按要求补开、换开发票。 在收到纠正通知后,6家子公司迅速展开全面梳理和排查工作,与相关交易对方进行沟通,确认成本相关的依据和凭证。同时,积极与涉及业务范围内的灵活用工人员沟通,督促他们在个人端完成税务申报。 由于涉及到灵活用工业务的形态多样,企业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和规模庞大,涉及地区遍及全国各地,因此易桥财税科技已于2022年1月6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情况说明,并申请延长整改期限。在整改过程中,易桥财税科技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保持了密切的沟通,以解决资金结算和成本发票取得方式不一的问题。 截至目前,易桥财税科技及其6家子公司正在积极进行整改事项,但尚未收到税务机关的明确回复或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处理意见。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正常,但由于整改事项涉及的税款与整改进展密切相关,因此无法确定具体金额。同时,6家子公司也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就整改事项的进一步要求或处罚通知。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整改进展,并督促子公司积极整改,尽快完成整改任务。 |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选择灵活用工,但是灵活用工涉税问题也随之而来,需要引起重视。由于灵活用工种类和法律关系多种多样,因此涉及的税务问题也各不相同。以下是灵活用工常见的共性税务问题,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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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取得合法的涉税凭证,就有可能面临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风险。因此,必须确保所有涉税凭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文章开头提到的ST顺利6家孙公司的灵活用工业务中,因为向承接业务的自然人或第三方公司支付的服务对价成本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未及时取得成本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不充分,要求补开、换开成本发票。这对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尽快完成。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那么相应的支出将不能在发生年度时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账簿上列出了虚假支出,导致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这就构成了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会追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对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金额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6家子公司无法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补开或更换成本发票,企业将无法证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这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认为企业在账簿上列支了过多的支出,从而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这种情况下,企业将面临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处罚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如果纳税人被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且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只受过一次行政处罚的话,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而被判刑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话,就不适用此规定。
当纳税人使用灵活用工时,如果没有取得合法合规的涉税凭证,就会面临税务和刑事风险。税务方面,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刑事方面,则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纳税人在使用灵活用工时,不仅要关注税务风险,还要注意避免相关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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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业务规定,涉嫌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可能面临税务处罚和刑事风险。
据2020年11月28日报道,烟台市公安局近日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了全国集中收网,该消息由“烟台公安”官方发布。
根据报道,这是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共享经济服务平台虚开发票案件。该平台由一家北京科技公司提供,主要提供免费的灵活用工服务外包构建方案及财税配套方案,将服务众包平台化。据悉,该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达13亿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如果发现虚开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会没收违法所得。对于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还可能会被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罚款将会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如果虚开发票的行为构成犯罪,相应的人员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以灵活用工为名义进行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诱骗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都将面临刑事风险。这些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虚假交易、逃税、欺诈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一旦被查实,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罚款、拘留、刑事责任等。因此,任何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如果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您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请您及时停止,以免受到法律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之一,如果有人虚构或者伪造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开具增值税发票应该建立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上,灵活用工主体不应该违规操作虚开增值税发票。否则,将面临税务处罚和刑事追责,这将会让他们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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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同的灵活用工形式会涉及到不同的增值税税目和税率。如果错误地使用税目和税率,可能会引起税务局的稽查。因此,使用不同的灵活用工形式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的税务规定,以避免出现问题。
以下是我们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为例分析灵活用工开票税目、税率与应与用工实质业务相匹配的分析结果。
(1)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形式,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提供服务。
根据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服务被视为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并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1条规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6%),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差额纳税的计算方法是,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然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些政策的明确,将有助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2)劳务外包
在劳务外包中,分包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通常建立合同关系,而分包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则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等。
根据不同的服务种类,分包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需要缴纳不同的增值税税目。
如果一个用工单位与分包公司之间进行建筑劳务外包,那么劳务公司就会为用工单位提供建筑服务,并按照“建筑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为9%。但是,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
如果用工单位与分包公司之间签订了保洁劳务外包合同,那么劳务公司就会为用工单位提供保洁服务,并按照“生活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保洁服务的,税率为6%。
(3)人力资源外包
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管理模式,其中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了代理关系,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则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模式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外包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工作保障。
因此,人力资源公司为劳动者提供的代理服务应按照现代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新内容返回完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3条规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销售额不包括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发放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计税方法来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种是一般计税方法,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另一种是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不同的灵活用工种类适用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税率也不同,用工单位应当准确判断其适用的税率和缴费项目,避免错缴或漏缴社保费和个税,引起相关部门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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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成“经营所得”是一种滥用灵活用工形式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风险。
据国家税务总局回复第8765号建议,针对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这类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种类型。
根据规定,对于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工作的灵活用工人员所得的收入,应当视为“劳务报酬所得”,并在年度结束时合并到综合所得中,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的3%-45%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如果一名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那么他所获得的收入将被视为“经营所得”,并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可以帮助灵活用工人员更加灵活地管理自己的税务事务。
通常情况下,核定征收方式下的实际税负较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在深圳市范围内,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适用于某些行业。其中,娱乐业的应税所得率为20%,而其他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为5%。这意味着,如果您在深圳市经营娱乐业务,您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在其他行业,您需要缴纳5%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灵活用工人员所得的收入,需要根据其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滥用灵活用工形式,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成“经营所得”,并适用核定征收方式使其不缴或少缴税,这种行为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这样做可能会面临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风险,甚至可能因涉及刑事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灵活用工人员需要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合法合规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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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选择委托代征税款,但代征企业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没有按照委托代征协议的约定进行代征,那么企业将面临返还税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等风险。
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了更好地管理税收和方便纳税人,采取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款。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权益,也有利于税收的管理和征收。
另外,我们注意到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了一份名为《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建议》的文件(湘税发[2021]32号)。根据该文件,税务机关可以与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协商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并依法委托其代征税款。这一举措旨在优化灵活用工的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服务和管理。
为了规范委托代征行为,平台企业应当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平台企业没有或者丧失代征资格却代征了税款,就有可能面临返还代征税款的风险。因此,平台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具备代征资格,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此外,如果委托代征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平台企业未能按约定解缴税款,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责令限期解缴的处罚,同时还需承担未解缴税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