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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平台推广费~(灵活用工平台费用)

时间:2023-10-07 20:18 阅读:266 来源:互联网

根据惠税一稽罚〔2022〕61号行政处罚通知,惠东县凯航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发票被罚款50,000.00元。

违法事实如下:

你公司在2021年5月18日至19日取得江苏翰英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17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7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共计价税合计为2400000.00元。你公司与吕某某、林某某、陈某某签订了市场推广服务协议,约定服务费用为销售额1.3%。2021年3月,你公司需要支付服务费用2418000.00元,但无法在预售款监管账户中支出,于是通过江苏翰英科技有限公司的陈某蓉了解到“才信通”自由职业者用工平台,由你公司实际经营者汪某某与陈某蓉接洽,促成你公司与吕某某、林某某及陈某某通过“才信通”平台完成交易。你公司与江苏翰英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共享经济服务协议》,江苏翰英科技有限公司与吕某某、林某某、陈某某签订了服务协议。你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和5月6日分别向江苏翰英科技有限公司转账1200000.00元,共计2400000.00元。江苏翰英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至19日向你公司开具24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共计价税合计为1603800.00元。你公司认识到这种业务方式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合,就主动联系江苏翰英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发票进行红字冲销处理,上述24份电子专票已于5月28日至31日红冲,上述支付的款项2400000.00元已于2021年6月1日至4日退回你公司。你公司未对上述发票进行账务处理,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你公司让江苏翰英科技有限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虚开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如果违反了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如果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将会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公司曾让江苏翰英科技有限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400000.00元,违法程度属于严重。但是,你公司认识到这种业务方式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合,就主动联系翰英公司对上述发票进行红字冲销处理,且未进行账务处理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主动消除负面影响,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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