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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制度~(弹性用工制度)
如今,灵活用工已成为一种非常流行的用工方式。它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许多问题,例如在招聘淡季时员工短缺、需要项目式人员等情况。
该方案的核心目标是帮助企业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实现岗位灵活性、工资灵活性和员工流动性三个方面的平衡。需要注意的是,灵活用工和劳务派遣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灵活用工通常指的是非全日制用工,而劳务派遣则是一种全日制用工的方式。灵活用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企业通过业务合作而非劳动聘用方式使用人力资源的临时性解决方案。
它的优点和特点有哪些呢?
2、采用灵活的工作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时、计件等方式的合作结算,从而节省固定成本。此外,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减少社保公积金等成本。对于一些非必要的岗位,例如设计、文案等,可以不设长期人员。同时,还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即新业态从业人员在不影响本企业工作任务完成且原单位未限制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包容审慎是我们认识新业态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尊重新业态劳动用工的市场规律,对存在的问题要包容,并出台稳妥审慎的管理政策,以防止一上来就管死。我们应该努力促进新业态劳动用工的和谐稳定,灵活运用用工方式。
“双重保障”:灵活用工既要促进新业态经济发展,又要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需要在维护新业态企业依法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关注广大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薪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共同发展。
政策分类:为了更好地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我们可以采取灵活的分类政策,对不同类型的劳动用工进行规范和引导。对于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动用工,应该依法进行规范。而对于那些难以直接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我们应该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我们可以通过与当事人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关联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促进新业态的健康发展。
5、降低风险:与聘用不同,合作过程中不必承担额外的人员风险。此外,合作方案更加灵活。您可以向多个合作方提出同一需求,然后选择最好的方案。
企业在全国多地设立分支机构,总部难以实现统一管理。为了提高员工的稳定性,企业可以选择大型的灵活用工服务商进行委托服务。这些服务商提供专业的服务,能够实现数据同步共享,为企业员工提供类似于专职HR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