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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部分薪资走灵活用工~(灵活用工薪资方案)

时间:2023-10-07 18:35 阅读:354 来源:互联网

引言


为了规避高额的税赋成本,一些企业会采用将高收入员工的工资或股东分红通过灵工平台以伪造业务需求的方式进行结算。然而,由于灵工平台缺乏有效的防控手段来应对这种拆分工资的行为,一旦B端企业因此而被曝光,灵工平台就会被卷入税务稽查的漩涡中,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分析灵工平台涉及拆分工资的风险,并提出应对方案。


实战案例:灵工平台因B端拆分工资遭“连坐” 近日,一家灵工平台因为B端拆分工资的做法遭到了用户的投诉和谴责。据了解,该平台在B端与企业合作时,将工资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作为企业给予灵工的报酬,另一部分则作为平台的服务费。这种做法引起了用户的不满,认为平台在“割韭菜”,并将其投诉到了相关部门。 针对此事,该平台表示,其拆分工资的做法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灵工,让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到自己的用工成本,同时也能够让灵工更加清晰地了解到自己的收入来源。但是,这种做法却被用户认为是在“连坐”,并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这种B端拆分工资的做法,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做法并不是很常见,也不是很合理。因为企业与灵工之间的工资应该是由企业直接支付给灵工,而平台只能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如果平台将工资拆分成两部分,就会让灵工的收入受到影响,也会让企业的用工成本变得不透明。 因此,对于灵工平台来说,应该尽量避免这种B端拆分工资的做法,而是要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让企业和灵工都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某B端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欺诈手段。首先,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员工在某灵工平台上注册了个体工商户。然后,该企业虚构了业务需求,并将这些需求发包给灵工平台。企业将部分工资或分红以业务总包费的名义支付给灵工平台,而灵工平台则将这些业务转包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员工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并支付业务承揽费。实际上,这些费用应该是企业应当支付的工资或分红。最后,灵工平台向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掩盖其欺诈行为。


税务机关通过对税收大数据的分析,发现该B端企业存在资金回流和拆分工资的问题,因此对其进行了稽查。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该企业通过灵工平台进行拆分工资结算,并收取了灵工平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税务机关认为该B端企业和灵工平台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因此将此案移送至公安经侦部门进行调查。


二、风险分析:灵活就业平台拆分工资风险全面分析


如果灵工平台被利用于拆分工资的结算,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 1. 法律风险:拆分工资可能违反当地的劳动法规定,如果灵工平台被卷入其中,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和罚款等风险。 2. 品牌声誉风险:如果灵工平台被利用于不当的用途,可能会损害其品牌声誉,导致用户流失和市场份额下降。 3. 安全风险:拆分工资可能会涉及到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财务信息,如果这些信息被泄露或滥用,可能会给用户带来损失,也会影响灵工平台的信誉和安全性。 4. 监管风险:如果灵工平台被利用于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和限制,影响其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 因此,灵工平台应该采取措施防范这些风险,例如加强用户身份验证和信息保护,建立合规的业务流程和监管机制,以及加强与政府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因参与帮助逃税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如果有人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供非法的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处以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


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灵工平台为B端企业提供了拆分工资的便利,例如帮助员工设立个体工商户、提供结算便利等,那么就可能被视为帮助偷税行为,从而受到处罚。以郑爽逃税案为例,张恒就被认为帮助郑爽逃税,因此被罚款。


如果被发现虚开专用发票,就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有以下虚开发票行为:(1)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无论是为他人还是为自己开具;(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些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规定,虚假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将没收其非法所得。如果虚开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还可能会被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如果虚开的金额超过1万元,罚款将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如果这种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如果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些规定旨在打击税务违法行为,保护国家税收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单位违反本条规定,将会被处以罚金,并且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单位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该单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单位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该单位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发票是指伪造、变造、购买、出售、非法获取、非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用于骗取国家税收、非法牟利等行为。其中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


B端企业在使用灵工平台时,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企业可能会通过灵工平台拆分工资行为,但其发包的业务并不真实。这会导致合同流、资金流、业务流、发票流不匹配。此外,灵工平台未能确认真实的总包承揽关系,因此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这可能会被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构成虚开专票行为。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移送至公安经侦部门,从而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由于逃税行为被视为违法行为,因此如果被发现构成偷逃税行为,就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这些惩罚可能包括罚款、拘留、甚至监禁。因此,为了避免这些不良后果,我们应该遵守税法规定,诚实纳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如果企业使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被视为不合规行为,不得被承认为有效凭证。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数额更大,占应纳税额的比例更高,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对逃税行为的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税收秩序。


除了灵工平台向B端企业开具的发票可能被认定为虚开之外,企业从个体工商户处获得的发票也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这可能导致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构成刑事上的逃税罪。


此外,如果灵工平台或其上游B端企业涉及刑事案件,灵工平台用于结算的账户可能会因涉及非法资金结算而被冻结。这将导致整个灵工平台的业务受阻,业务连续性将受到极大影响。我们的团队曾经撰写过两篇文章,分别是《灵工平台账户冻结之上篇:冻结常见问题十问十答》和《灵工平台账户冻结之下篇:灵工平台账户冻结常见情形及应对要点》,详细介绍了灵工平台账户冻结的情况和应对方法。


三、应对方案:预防措施与应急响应机制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我们需要采取预防措施和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建立应急指挥中心,配备应急物资等。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有效地进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在我国很多地区,人社系统之间的接口还未打通,难以从官方渠道查询个人和企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为了避免被B端企业拆分工资行为“连坐”,灵工平台应该建立事前的用工关系识别验证机制和事后的应急响应机制,以降低风险。


1.事前识别机制


为了确保自然人身份的真实性,灵工平台采取了多项风控措施,包括准入审查、真实性承诺和真实性抽检等。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验证自然人是否是B端企业的股东或员工,从而保障平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准入审查:在与B端企业及自然人建立灵活用工项下合作关系前,一方面,可以通过企查查等大数据平台对于B端企业股东、高管等进行穿透核查,并将相关人员列入“红名单”,拒绝建立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可以要求自然人提交“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关系截图界面或社保缴费证明界面,以明确劳动关系归属情况。


  • 真实性承诺:在B端企业业务发包、C端人员提交业务成果时,灵工平台应在结算或开票前要求其签署《业务真实性承诺函》,承诺其发包承揽的业务或提交的成果是基于真实的业务需求,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可以通过此举证明灵工平台的“善意”。


  • 真实性抽检:灵工平台可建立业务真实性核查机制,通过对C端用户进行电话、短信、邮件、平台站内信等方式回访,明确其承揽的业务是否真实、与B端企业的真实关系是什么。


此外,为了确保已经设置的风险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灵工平台还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来监督这些措施的实施情况。


2.事后应急响应机制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如果灵工平台仍然被B端企业“连累”导致税务稽查事件,面临不同的稽查阶段,灵工平台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税务稽查一般分为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个阶段。除选案阶段被稽查企业难以感知到外,其余三个阶段,企业都会收到象征着稽查流程进入该阶段的相关文书。其中,“三书”尤为重要:


  • “大叔”—— 《税务检查通知书》


一旦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就意味着灵工平台已经进入了检查阶段。在这个阶段,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实地检查和调取账簿资料,以查明灵工平台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如果税务机关认为被检查的企业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等迹象,他们也有权采取税务强制措施。检查结束后,税务机关会向被检查的企业通报检查结果。如果灵工平台对结果有异议,他们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的说明和证据材料。(详见本团队文章《“稽查三叔”系列1——<税务检查通知书>》)


  • “二叔”——《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稽查阶段结束后,进入稽查审理阶段。该阶段主要审理执法程序和税收违法事实两个方面。在执法程序方面,通常会审查执法主体和被稽查对象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超越或滥用职权等。在税收违法事实方面,会审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适用的相关法规和定性是否正确,税务处理和处罚建议是否适当等。如果拟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应向被稽查对象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下一步可能会受到的行政处罚。被稽查对象有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详见本团队文章《“稽查三叔”系列2——<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 “三叔”——《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务机关在审理阶段会形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税务文书,并在执行阶段进行送达。如果灵工平台收到这些文书,就需要自行缴纳罚款。如果确实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如果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如果灵工平台采取“静默处理”,既不自行缴纳罚款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稽查局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更多详情请参考本团队文章《“稽查三叔”系列3——<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叔”是指稽查流程中的三个不同阶段,税务机关在这三个阶段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因此,灵活的工作平台应该跟随税务机关的步伐,在不同的稽查阶段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这非常重要。


四、结语


我们在本文中探讨了B端企业如何利用灵工平台来拆分工资的案例,并指出了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灵工平台也被牵连,面临帮助逃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等行政处罚或刑事风险。我们强调了企业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最终,我们提议灵活用工平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例如准入审查、真实性承诺和真实性抽检等,以验证自然人是否为B端企业的股东或员工,并制定应急响应计划以应对税务审查行动,以降低灵活用工平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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