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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送餐变伤残,法院认定双方是新型用工关系,饿了么需赔109万

时间:2023-02-07 14:27 阅读:338 来源:互联网

4月13日消息,今天一则“饿了么骑手因送餐致二级伤残”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榜,也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起因是近日饿了么平台的母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出现了一条民事判决书信息。案件的原告王某曾是“蜂鸟众包”网络送餐平台的送餐骑手。“蜂鸟众包”网络送餐平台由被告拉扎斯上海公司实际运营,后者也就是本案的被告方。

事故发生经过:2016年8月1日凌晨2点36分,王某在青岛崂山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受伤后被送至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救治,住院诊断为复合性外伤、脑挫裂伤、颅骨骨折等十一处损伤,住院治疗30天,后经青岛万方司法鉴定所认定原告因外伤导致偏瘫,构成二级伤残。

原本在2017年,王某曾就这次事故向拉扎斯上海公司进行索赔,当时法院判决拉扎斯上海公司需要承担王某60%的责任和损失。

但现在王某依然有大量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等项目未予赔偿处理,所以他再次起诉索赔。

对于王某的索赔,被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辩称自己只是平台方,原告王某在平台上注册时已经同意了饿了么蜂鸟众包配送协议的所有内容,该协议明确规定配送平台仅代商家发送配运单信息,为商家与配送人员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因此饿了么一方认为自己与配送人员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劳务雇佣关系,不应该承担原告的损失。

对于饿了么这种辩解观点,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从双方控制关系看,双方之间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一种新型用工关系,符合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特点。

最终饿了么与骑手之间被认定为新型用工关系,饿了么也需要为这次事故赔偿王某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失抚慰金合计109万元。

这个结果是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饿了么是否上诉还未知。

据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2亿人左右,其中外卖骑手、配送小哥们就是灵活就业人群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如何保障外卖骑手的自身权益,成为了越来越受人们重视的话题。

此前有部分平台甚至在骑手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骑手注册了个体工商户,通过这种方式来撇清一旦发生意外后应该承担的责任。

就在4月11日,人民网就曾发布一篇文章《外卖骑手“被个体户化”,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该报道中也提及另外一个案例:

外卖骑手小蒙在2019年5月5日配送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要求用人单位云霆公司赔偿,劳动仲裁委也作出了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的判定。

但云霆公司在一审判决结果之后,又发起诉讼,辩称自己是美团外卖的配送服务商,是“发活方”,而“接活方”小蒙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为他已经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因此云霆公司主张与小蒙之间并非劳动雇佣关系,而是两个用工主体(云霆公司与小蒙的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

苏州劳动法庭法官朱立在了解这个案件的细节后表示:小蒙并非有意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经营,而完全是用人单位利用虚拟软件平台,在劳动者不清楚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引导骑手通过签订电子格式合同的方式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以建立所谓平等主体之间合作关系的形式来规避用人单位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云霆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据人民网报道,小蒙的经历并非个案,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已有超过190万家经营范围包含外卖递送服务的个体工商户。

外卖骑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个体户化”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因为个体工商户一般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一旦骑手个体化,就意味着在法律层面失去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发生意外事故之后,也很难被认定与平台存在劳动关系,最终可能导致维权困难。

另外据工人日报》在2021年9月报道,美团、饿了么两大外卖平台曾接连发声,严禁诱导强迫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但其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两大平台发声后,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依然存在。

这真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

通过以上两个判例,我们也能发现,无论互联网外卖平台采用如何“巧妙”的说辞和做法,规避平台与骑手之间的劳动雇佣关系和责任,在实际案件审理中,都是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新型用工关系的,而且这种案例也越来越多。

平台方与其想办法去回避责任,不如加大力度做好骑手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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