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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20条硬核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_促进就业创业
帮扶政策
为助力我县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我县人社部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和《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梳理了惠东县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清单,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促发展稳就业。
具体有哪些呢?
让就业君给大家梳理梳理
一起来看看吧!
一、支持企业招工用工类
1.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按招用人数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2.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每吸收一名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吸收人数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3.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与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给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1人1000元补贴(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4.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补贴。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5.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劳务派遣员工除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用人单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6.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与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社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7.一般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补贴用人单位200元。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支持劳动者就业类
8.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户籍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按个人实际缴纳额度的50%标准给予劳动者个人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9.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县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劳动者个人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10.基层就业补贴
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给予劳动者个人补贴。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11.求职创业补贴
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指毕业年度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按每人3000元给予求职者一次性补贴。
三、支持创业类
12.一次性创业资助
以下人员之一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在本县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符合条件的初创者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
1.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2.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3.军转干部;
4.复退军人;
5.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7.返乡创业人员;
8.在乡镇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13.租金补贴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的,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申请租金补贴。按每年6000元给予符合条件的初创者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1.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2.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3.军转干部;
4.复退军人;
5.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7.在乡镇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1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的,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15.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下简称个人贷款),对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最高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下简称“捆绑性”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不超过LPR+50BP,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重点扶持对象或小微企业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或借款企业。
四、支持能力提升类
16.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各类机构,以及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17.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按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对象为用人单位。
五、支持机构补助类
18.职业介绍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
19.创业孵化补贴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补贴对象为创业孵化基地。
六、公共服务类
20.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类
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或有招工需求的单位可通过网站(www.hz12311.cn)了解惠州区域内企业招聘信息或到县职业介绍服务管理中心了解岗位供求信息。
电话:883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