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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灵活用工平台签了协议,是不是就代表和个人没有劳动关系了?!
不是说你和平台签了协议,你和平台用工的人员就没有劳动关系了。很多单位用这些平台用工灵活用工,但最后都认定了劳动关系!
今天被一个相关部门的领导问了一个问题,现在的灵活用工平台用工和传统的劳务派遣有什么本质性的区别?
首先,劳务派遣的模式员工和劳务公司是有劳动关系的。如果是平台用工,灵活用工他和平台之间和用工单位之间并没有劳动关系。但也不绝对,我提醒这个领导,从以往的判例来看不管是从各地的法院,包括最高院、高院、人社部门都发布大量的案例。指向一个结论是什么?很多单位用这些平台用工灵活用工,但最后都认定了劳动关系!
所以我要跟大家说,有些企业不是说你和平台签了协议,平台和这些灵活用工的人员签了协议以后,企业和个人就没有劳动关系了。原因是很多所谓的灵活用工,他们打着这种灵活用工平台用工的幌子,继续按照正常劳动关系进行管理。比如说每天还要打卡,还要正常出勤,每天还要给你分发任务,而这些分发任务都是一家公司对你的管理和任务的分发。它不是非劳动关系!
我之前给大家举过一个例子,比如现在我们很多的外卖这种平台,那他们怎么判断是不是劳动关系?首先,你开的车,穿的衣服,包括买的这些生产力的工具,是你自行购买的还是单位给你的?他有没有对你进行考勤的管理和进行培训。这些都是体现出来劳动关系的管理属性。
还有一个点是什么?比如说有些不是劳动关系的这种外卖的配送员,他们的操作是什么?他在平台上是可以随意的任意的接单,随意的挑选派送的这些单他接了就有钱,不接就没钱。而这种劳动关系下的这些外卖的派送员,他的状态是什么?他进到那个端口和平台以后,给他派的单,他必须要接不接,要罚款,要扣工资的。如果你不能第一时间接单,不能把这个单有效转给其他的这个这个这个同事,那你没有这个单那个平台,这个代理的那个店,就要对代理点,就要对他进行了进行处罚啊,甚至要罚款。所以这种就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和组织的从属性对他进行了管理。那他就有可能就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你就要签劳动合同,交社会保险,你只要给补偿给赔偿!
企业使用灵活用工平台的前提是一定要有真实的适用的业务场景和个人非企业内部员工,不要从事一些规避社保和高管个税的违法操作!
我们是国资持股灵活用工平台,持股合计60%以上,达到实质控股,自控税地可选湖南、河南、天津~